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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龙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更新与被执行人苏志军、黄节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志军、黄节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更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志军,男,汉族,1984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419840112401X),住龙门县麻榨镇麻榨居委会桥中路14号。
黄节开,女,汉族,1983年10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4198310014026),住广州市增城区锦绣御景国际第三期6栋2704房,工作单位:增城区荔城大道131号泰康人寿。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0000元及相应利息。
申请执行人李更新承诺: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数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52-7869822
联系人:龙法官
二O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