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耀龙)记者日前获悉,龙门县将对县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经济补偿,每年每亩补偿8元。据悉,该县封山育林面积达135万亩。
龙门县按照政府规划、群众自愿、经济补偿的原则,将县内各主要交通要道、江河两岸、水库及城镇周边等重要区位的尚未划入省、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规划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使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35万亩。
该县将对县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经济补偿,依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补偿8元,补偿款由县财政支付。该县希望通过扩大封山育林面积,建成全县性功能完备、分布合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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