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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取缔一无证木材加工厂
时间:2008-3-25 9:27:36 作者: 编辑: 【关闭

 

     

3月20日,县森林公安分局会同林业局执法部门在蓝田乡依法清查取缔了一无证木材加工厂。

  蓝田乡新星村黄田村小组村民刘贵南今年三月上旬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开设木材加工厂无证加工木材,违反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项的规定:无证经营、加工的,予以取缔,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县森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贵南擅自开设的木材加工厂予以了取缔,并进行了罚款。

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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