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龙门温泉
·龙门农民画
现在位置:
龙门视窗
->
龙门新闻
->
农业
新闻搜索:
搜 索
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取缔一无证木材加工厂
时间:2008-3-25 9:27:36 作者: 编辑: 【
关闭
】
3月20日,县森林公安分局会同林业局执法部门在蓝田乡依法清查取缔了一无证木材加工厂。
蓝田乡新星村黄田村小组村民刘贵南今年三月上旬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开设木材加工厂无证加工木材,违反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项的规定:无证经营、加工的,予以取缔,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县森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贵南擅自开设的木材加工厂予以了取缔,并进行了罚款。
来源:政府网
◆ 相关文章 ◆
·
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农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
·
央视《节庆中华》摄制组到龙门取景
·
我县召开2008年高校毕业生座谈会
·
“放心农资进万家 技术服务进万家”大型支农..
·
永汉镇组织党员干部义务植树
·
龙门县桂峰山十里杜鹃绽放
·
我县召开电力、民爆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整治集..
·
平陵黄沙村因地制宜建设文明村
·
平陵镇白芒坑村民开展植树活动
◆ 编辑推荐 ◆
·
东较文化广场成欢乐海洋
·
县检察院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
市工商局领导到我县督察指导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
县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
龙门县“舞火狗”成为省向国家级“申遗”名录之一
·
我县召开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分析及防治研讨会
·
县长许志晖到县三防办部署防汛抗灾工作
·
县安监局启用新办公场所
·
王坪工商所慰问受灾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