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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币当钱设“掉包”局 3男骗钱获刑6个月
时间:2008-9-4 22:18:01 作者: 编辑: 【关闭

 

        本报讯 (记者黄秀霞 通讯员阳旭畅)日前,记者从龙门县人民法院获悉,以“丢钱”、“捡钱”、“分钱”方式到银行附近进行诈骗的黎某等3人被判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2007年9月12日上午,黎某、游某等4人(一人在逃)从外市坐车到龙门县城商定诈骗他人财物。

 

    当日上午10时许,当他们来到龙门县城西林路某银行时,发现受害人灌某、黄某从银行取款出来,黎某等4人立即按事前的分工实行诈骗。黎某故意在受害人的面前掉一叠“钱”(实为冥币),黎某某假装捡到,接着装扮成路人的游某上前要求分钱,并极力游说两受害人“见者有份”一起分钱。之后黎某返回问黎某某、游某和两受害人是否捡到其丢款,他们均表示否认。黎某说,丢的钱是公款,请求他们其中一人为其作证,并要求其余3人交出身上财物给作证的人保管,以防携款潜逃。后来两受害人在利益的驱动下将身上3500元人民币及两部手机交给去作证的游某保管。


    事后,两受害人发觉上当受骗,马上报警。当天上午11时25分许,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干警接群众举报后将作案嫌疑人黎某、游某等3人当场抓获,而张某趁机逃离现场,并从附近的草丛中找到所骗财物。


    近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做出一审判决:黎某、黎某某、游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一审判决后,黎某3人均认罪,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3人已服刑。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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