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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酒后轮奸少女被判刑10年余
时间:2008-9-4 22:31:11 作者: 编辑: 【关闭

 

       无知少女随意接受陌生人邀请到酒吧喝酒,酒后惨遭轮奸;两青年犯强奸罪——其中一人犯罪时刚满18岁零1个月,等待他们两个的是10年零8个月的牢狱生涯……

 

    3男2女相聚酒吧,喝酒至次日凌晨到酒店开房住宿


    2007年5月18日23时许,24岁的男青年小明(化名)带着刚满18岁零1个月的小吉(化名)与同年人小风(化名)来到龙门县城塔新路的某某酒吧喝酒。当晚通过小风介绍认识了尚在读书的小红(化名)和小花(化名)。年轻人性格外向,谈笑风生很快就熟了,一起喝酒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离开酒吧。


    走出酒吧小风说:“太晚了,不要回家了,去酒店开两间房休息吧。”于是3男2女醉醺醺地走到龙门县城龙新公路旁的某宾馆,小风签单欠账开了602房(内有小房的套房)后离去。


    两名青年强行把1女子拉进里面房间,并将房门反锁


    当日凌晨,小明和小吉分别扶着小红和小花步行到了602房,这是一间套房,有两间房,外间有两张床,里间就一张床。


    进入房间之后,小花和小红抱在一起躺在外面房的一张床上。大约过了两分钟,喝多了的小明很兴奋,于是想邀请身材比较丰盈的小红到小房间继续作乐。小红虽喝多但神志清醒明确表态:“不要那样子,第二天我还要上学”。于是,小明叫上小吉帮忙,两名男青年就一起拉小红。小红不肯入房间死死拉住小花的双手,小花也死死拽住小红的双手,但两名男青年力气大,强行把小红拉了进去。


    小花眼看着小红被那两名男子拉进房间并反锁房门,却因为喝醉没有力气反抗,又因没有话费打不出电话,就躺在床上哭,又想不到其他解决办法,只听见小红在里面房间内大声喊“救命”。


    小明和小吉一起把小红强行抬进小房的床上,小吉按住小红的手,小明就脱小红的裤子。小红被吓得极力反抗脚乱踢,并喊叫,“不要这样!”但两男子没住手。小红喊“救命!”,小吉就捂住她的嘴不让出声。强行轮奸了小红后,两男青年才走到外面的床上睡觉。


    法院判决:小明和小吉犯强奸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事后,被害人小红在亲人的劝导下,走上法庭揭发小明和小吉的恶劣行径。


    2007年11月23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小明和小吉分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审判决下来后,小明和小吉不服判决,辩称是大家心甘情愿,没有强迫发生性关系。于是2008年初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二审,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黄秀霞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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