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门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依法查处辖区内一无照蒸足服务场所。
该蒸足服务场所位于龙门县城沿江路,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约160平方米,一楼有12个蒸足服务设施,正有5位客人在蒸脚,二楼有4间房,每间房均有3个蒸足服务配套设施,其中两间有客人在蒸足。在收银处摆有该蒸足服务场所的简介,简介里写明:“藏药熏蒸,康体养生;主营:藏药蒸脚,蒸腰,蒸全身”;并注:“优惠大酬宾,10元1次,每次40分钟。”由于该蒸足服务场所未能出示有效的证件和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余雪棠 通讯员朱国强 刘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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