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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出台
时间:2008-5-24 9:17:57 作者: 编辑: 【关闭

    本报讯 (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冯淑婷 谭炳阳 朱斌彪)龙门县日前出台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对44个重大事项实施行政问责。该办法的实施旨在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确保政令畅通。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效能告诫、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等10项问责方式对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各乡镇(街道、区场)人民政府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实施行政问责。问责事项包括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或其他不按照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公示;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时未按规定及时接访、劝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管理、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或违反规定进行干预,阻碍政策按照规定实施;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等。办法还就行政问责制的原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等进行书面解释。



来源: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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