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部署并公布,从08年5月至09年11月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案件进行严查。
县检察院在认真学习高检院文件的基础上,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有关部门部署,在思想上,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与上级机关的决定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维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为龙门“生态立县”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