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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对44项重大事项实施行政问责 有效提高行政效能
时间:2008-5-24 9:18:18 作者:县纪委办 编辑: 【关闭

  最近,龙门县出台《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对当前行政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行政过错的44项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违规决策行为实施问责。范围包括超越行政机关权限擅自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因决策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问责。范围包括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采取行政措施违法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管理、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干预的;因违法行政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三、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行为实施问责。范围包括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求援工作的;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国债、救灾、扶贫、教育等专项资金造成资产流失的;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没有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或者刑事案件的;发生重要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接访、劝返的;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

  四、对上级指示执行不力、治政不严等行为实施问责。范围包括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上级党委、行政机关的指示的决策的;涉及人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的;单位领导对所管辖的部门领导或者工作人员中存在严重违法乱纪问题,不依法追究的;直管下属单位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执行保密规定,导致涉密的;不落实政务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授意、指使本单位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荣誉或逃避责任的;干预、阻挠、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和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招商引资、经济活动中,不守诚信,严重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五、对问责对象自身违规行为实施问责。范围包括公共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未公开信息为自己牟利的;包庇、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问责对象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来源: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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