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李秀颜 黄碧维)为增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廉洁自律,改进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日前,龙门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龙门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十要十不准”规定》。
该规定涉及内容有:要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坚持原则,不准徇私舞弊办“人情案”;要牢记宗旨,不准损害群众利益;要恪尽职守,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秘密;要改进作风,不准在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塞责等现象;要刚正清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宴请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遵纪守法,不准入股企业参与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开发经营等;要严于律己,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要勤俭节约,不准在公务接待中相互攀比,铺张浪费;要注重形象,不准在公共场所打麻将、酗酒以及从事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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