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根据厂家举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立案调查销售假冒日曹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基托布津”农药的门店2间,扣押此类商品220包。 据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厂家举报后,迅速行动,对销售化肥农药的门店进行检查,经厂家鉴定,发现位于龙门县石油公司内以及位于龙门县太平路的化肥农药门市部销售的“甲基托布津”农药均为假冒日曹达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甲基托布津”注册商标的假冒伪劣商品。 目前,两案在进一步处理当中。(经检大队刘珊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