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惠州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其它资讯 / 正文

20161230173904_3390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惠州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转载 2010/07/12 17:52: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 5104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5年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县(市、区)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入户登记的样本量为11.5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9.07 万人,分别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3.12%和2.45%。在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总人口为370.33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321.6万人相比,增加了48.73万人,增长15.15%;年平均增加9.7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86%。

  二、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03.72万人,占总人口的55.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66.61万人,占总人口的44.9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33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92.05万人,占总人口的51.86%;女性为178.28万人,占总人口的48.1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2,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1.67高出6.05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3.7万人,占总人口的19.9%;15-64岁的人口为268.57万人,占总人口的72.5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8.06万人,占总人口的7.5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1.78万人,占总人口的97.6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55万人,占总人口的2.3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45.65万人,增长了14.4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08万人,增长了56.02%。

  六、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3.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42.33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63.62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09.31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5.49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0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3.32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增加9.32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0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07.7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集体户人口为62.61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77人。

  八、各县(区)年末常住总人口

  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为370.69万人。全市人口最多的是惠城区,其次是博罗县,占全市年末常住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7.53%和24.4%;再依次为惠东县、惠阳区、龙门县和大亚湾区,占全市年末常住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1.45%、14.5%、8.46%和3.66%。各县(区)年末常住人口如下:

  惠城区102.05万人,惠阳区53.77万人,大亚湾13.56万人,博罗县90.42万人,惠东县79.51万人,龙门县31.38万人。

  九、各县(区)人口密度

  全市人口密度为332人/平方公里,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288人增加了44人。各县(区)人口密度如下:
  
  惠城区724人/平方公里,惠阳区 541人/平方公里,大亚湾506人/平方公里,博罗县324人/平方公里,惠东县234人/平方公里,龙门县137人/平方公里。

  十、各县(区)城镇人口比重

  全市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67个百分点。各县(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如下:

  惠城区81.5%,惠阳区60.18%,大亚湾100%,博罗县41.58%,惠东县42.64%,龙门县27.81%。

  注:1.常住人口包括以下五种人: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人口登记的人;⑵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⑷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⑸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2.本公报一至七点的人口数均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的时点数。本公报八至十点的数据,是2005年年末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3.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