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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火狗”要走上舞台走进中青年

转载 2010/07/12 23:33: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黄文韬 特约通讯员陈建清 刘耀龙 黄伟光 13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有着300多年历史的“舞火狗”已经出现断裂的痕迹,这一岭南“活化石”为研究民俗学、人类学提供了价值个案。目前,龙门县正致力于保护和开发蓝田瑶族文化,引起民俗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在日前举行的龙门县首届蓝田瑶族火狗文化旅游节 “火狗文化旅游”研讨会上,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民族研究所所长马建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山大学教授宋俊华,国家一级编导、省“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杨明敬等专家学者为蓝田瑶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把脉开方”。

文化内涵
    蓝田瑶族“舞火狗”是全国仅有的瑶族“舞火狗”习俗
    “蓝田瑶族民俗多,其中‘舞火狗’最为独特。”自蓝田瑶族乡建制以来就研究蓝田瑶族文化的马建钊对蓝田瑶族文化情有独钟,20多年的研究也使得马建钊对蓝田瑶族文化了如指掌,就如何保护和开发蓝田瑶族文化有着独到见解。
    “据我调查了解,蓝田瑶族 ‘舞火狗’是全国仅有的瑶族‘舞火狗’习俗。”马建钊肯定地说,这一习俗从表现形式来看,是对狗的崇拜,也是少女成年的一种礼仪,经过3次“舞火狗”后,少女将享有成年人的权利:一是可以住进“妹仔屋”(专为经历3次“舞火狗”的未婚少女而设),二是可以自由恋爱。
    “经过调查发现,很多夫妻都是通过‘舞火狗’活动而走在一起的。”马建钊阐释,“以前,瑶族少男少女多数通过‘舞火狗’后的河边山歌对唱认识并结缘。而且,瑶族男女基本是本族通婚。”
    “首次接触就被‘舞火狗’这种独特的瑶乡文化所震撼。”宋俊华认为,“遗产的真正价值在于人们对遗产的认同,没有这一点,其他经济价值、传统价值等都无从谈起。”
    10多年前就对蓝田“舞火狗”印象深刻的杨明敬提起“舞火狗”赞不绝口:简朴鲜明的“舞火狗”,不仅仅是一种怀念,它还表达了一种欢快、流畅的场面,载歌载舞,手上动作简单,脚下舞步轻快。烟雾缭绕下的少女,围绕火起舞,这是一种如诗如画的意境美,是瑶族文化特有的意境。
    “最能吸引人的就是少女本身的成人礼仪,由内而外表现欢快地步入成年的心情。”杨明敬说,“全省尚无由民风民俗而产生出来的舞蹈,这是我见过的惟一一个。”

保护开发
    既要原生态又要发展中的“舞火狗”
    “‘舞火狗’要走上舞台,走进中青年。”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孙九霞建议。
    “传承保护开发蓝田瑶族文化,首先要唤起瑶族人的文化自觉和民族自觉,让瑶族人自发行动起来传承和保护。”宋俊华认为,保护蓝田瑶族文化就是要保持蓝田瑶族文化的生命力。
    如何保持蓝田瑶族文化的生命力?宋俊华提出了3个原则:一是人文价值原则,“舞火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观念性遗产,要遵循传承方式是无形的这个规律;二是生态原则,文化中也有生态保护,保护中体现自然与人文;三是悖论原则,保护方法是多样的,我们应既要原生态,又要现在发展中的“舞火狗”。此外,宋俊华还提出了5个结合:把政策引导与民族自觉相结合;把全面调查和系统研究相结合,深入调查,了解历史渊源,理清来龙去脉;把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把传统保护与发展开发相结合,保护是让传统保持生命力,开发是让更多人认同;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宋俊华建议在开发蓝田瑶族文化产品的时候,建设文化产业链,仅有“舞火狗”是远远不能满足游客需求的,可与温泉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宋俊华还建议举行瑶族服装秀,让传统与创意相结合,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全方位打造瑶族文化品牌。
    “我们要弘扬民俗传统,保留它的原生态,实行动态保护,保留优秀的文化传统。”马建钊建议,在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要取其精华,挖掘更深层次的文化精髓。他认为,文化的保护不能是单一的申报、单一的保护,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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