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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龙门县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
在此基础上,县局经检大队率先尝试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以“说理”为重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当事人的违法原因、过程、危害结果及违法证据的列举、自由裁量的理由、处罚的依据做明确的分析、准确的定性,用“说法理、说情理、说文理” 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达到知法、知情、知理,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推广使用,使案件质量有质的提高,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打造工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当前,县局经检大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