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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多出2元消费者讨说法

转载 2010/08/05 15:37:5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尹晓念 2583 阅读 0 评论 6 点赞

     本报讯 (实习生邹琼 通讯员赖文婷)“不为区区2元,只为一个说法。”家住龙门县城的邓小姐在龙门某餐厅吃饭时,本以为持有会员卡可享受九折优惠,可结账时却被告知饮料不参加折扣,结算下来这顿饭要比预计的99元多出2元。杨小姐认为,餐厅事先并没有明确告知,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遂将其投诉至龙门县消委会。

    邓小姐近日与朋友到龙门某餐厅吃饭,共消费110元,持会员卡享受九折后应为99元,但结账单却显示101元。服务员解释说,由于该店的饮料不参与折扣,所以要交101元。邓小姐对此很纳闷,“从我们进门到用餐完毕,没有一个服务员告知或者指示牌显示饮料是不纳入打折范围的。”后来店长解释,点餐牌的右下角有一行字写道 “酒吧类食品不参加打折”。邓小姐并不服气,认为这行字不仅字体小不易发现,而且何为“酒吧类食品”也未进行解释。邓小姐一怒之下将该餐厅投诉至龙门县消委会。
 

    龙门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有义务履行告知权,这家餐厅明显违反此项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退回2元,邓小姐却没有接受。“我不是为了区区两元,只是想讨个说法,希望餐厅能正视这个问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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