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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转载 2010/09/30 09:35: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新闻中心 沈知尚 9389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9月29日,省政府召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宣贯会议。会议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学习,并对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区场街道有关负责人在龙门分会场收看了会议。

    省安委会主任、省政府副省长李容根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努力开创我省依法治火新局面。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培训工作,通过落实政府责任制和健全部门联动工作制,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二要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宣传消防力度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三要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重大节庆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切实抓好秋冬季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的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提升灭火求援技术,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消防事故发生。李容根强调,要紧紧围绕“平安亚运”主题,全力抓好亚运消防安保工作。

    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实施办法》共设八章七十二条,专门增加了“消防安全责任”这一章节,为构建“权责分明”的消防责任体系奠定了立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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