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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整治违章建筑

转载 2010/12/01 11:18: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汉政府网 作者: 邱燕雄 46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1月30日,县国土局执法大队联合永汉镇城建办、国土资源所、镇综合执法队、协警队、信访办、信息办和驻村干部等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振东村九岭村民小组张某的两间违法占用耕地在建房屋进行依法拆除,并对用于违法建筑用的10多包水泥进行没收,有效遏制抢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圩镇违法建筑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土、城建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期,永汉镇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加大狠刹农村违法无序建房和圩镇违法建筑及擅自加层或报少建多等歪风的力度。

违法建筑之“违”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通常表现为公民或法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认定要求拆除。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产生的建筑物也属于违章建筑范围,可依法认定拆除。

违法建设之“危”

违法建设是城镇的毒瘤,严重危害城市的健康肌体,破坏了城市的形象和发展。违法建设的大量存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严重威胁城市的综合环境。违法建设的低水平无序管理和高强度开发,工程设计先天不足,质量低劣,环境卫生恶劣,安全隐患严重,容易发生坍塌、火灾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极大,后果不堪设想。此外,一些违法建设非法出租,成为无照经营、地下黑工厂、超计划生育的集中地,成为“黄赌毒”的温床,甚至成为违法犯罪的庇护所和不法分子的藏身之地。(二)严重侵犯了城市的公共资源和利益。近年来,为数不多的宝贵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了违法建设的蚕食侵占,长此以往,地方政府发展的建设项目将难以实施,势必损害到全镇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三)严重破坏了城镇总体规划。绿化、排污、消防、水电等市政基础设施无法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难以立足,规划行政管理耗资巨大,严重阻碍了做大做强中心镇、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四)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除村(居)民外,还有少数基层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非法建设,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声誉。近两年来,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问题不时回潮,歪风邪气有所抬头,存量临违建筑尚未全面拆除,增量却在迅猛产生。从城中村到城村结合部,从城镇到农村,从主干道到次干道,违法无序建房和擅自加层等都不同程度存在,已经成为严重危害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发展的顽症和毒瘤,广大人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这不仅影响镇形象,破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而且损害政府的权威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违法无序建房和擅自加层一旦形成规模,不但会极大地影响永汉镇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影响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还掩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给今后的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带来无穷后患。因此,依法整治违法无序建房和擅自加层,已经到了刻不容缓、非治不可的地步。

铁腕治违,国土、政府之“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加强保护耕地工作,是国土、政府履行管理耕地职能的重要方面,对违法建设存在的这些问题,作为国土、政府等职能部门不可能对此无所作为,放任自流,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查处。虽然一些违法建设的企业有时能给地方财政带来一定收入,但其对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影响远大于短期的经济效益,对此必须坚决予以取缔,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违法建设难以遏制之因

违法建筑之因为拆之不绝,制而不止,除了经济利益这个根本动因以外,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内部或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经济富裕及生活满足,导致城郊、农村村民有财力建新房、建高房、建大房。房屋租赁供求失衡及高额房租利润,使村民建房牟利欲望十分强烈,从而成为违法建筑产生的驱动因素。城镇范围急速扩大及城镇建设突飞猛进使得被列入或将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村民,为获利群起突击抢建,势头迅猛,速度惊人。村民传统意识影响,认为用自己的钱,盖自己的房,不偷、不抢、不犯法等等。这些传统观念和社会意识的相对滞后,在主观上为违法建设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我镇在防违责任落实尤其是在农村私人违建管理和执法主体上,存在许多死角和盲点,日常管理实际处于真空状态,给违建当事人及违建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和产生空间。外部原因:一是由于部分擅自加层、超面积违建管理失控,使先建违建得以安然生存,后起村民见有机可乘,便理由充足纷纷效仿,逐渐形成蔓延之势。二是有些职能部门依赖性增强,一味注重违建后期拆除,放松日常管理和前期防范,致使违建日久积累,拆而不净。三是国家法律、法规对于违建当事人尤其是违建普通村民的重罚、制裁等力度软弱甚至空白,违建风险和得益比较严重失衡,以至冒险抢建盛行成风。四是房屋租赁管理空白。只要是房屋,只要能够住人,无论是否是违法建筑,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交纳税金,都能出租赢利。五是目前多数新建住宅楼楼顶,都有露台或退台设计,这种设计无疑为业主进行违建预留了空间和隐患。六是村、组两级基层组织防违、拆违的思想认识和有效措施与县、镇政府要求不相一致。由于村、组两级干部工作、居住、生活在村民之中,对于得罪人的违建管理存在后顾之忧,多数采取视而不见或避而不管的态度。有的村、组干部甚至带头或参与违建行为,村、组管理实际处于断层状态。以上这些外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也为违法建筑的产生、存在留下了契机。

铁腕措施,应有之举

违法建设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而且,通过深入剖析存在违法建设的内外部因素。对违法建设必须采取铁腕措施,要从制度安排、查处力度、惩治手段给农村这些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圩镇违法无序建房及擅自加层者一个信号:违法成本是昂贵的,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造成的损失刻骨铭心,要做到不敢、不能、不想加层;让遵章守纪的广大居民、农民感到守法成本低、守法有好处。要求对于违法建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露头就打,不留死角。实行最严格的属地管理问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做到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哪家的责任哪家担,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希望上级能出最严厉的惩治措施和规定,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规定的时限拒不自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影响工作的人员,严厉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违法无序建房现象严重的村(居)和驻村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建议在当年评奖评优中扣分。二是查处有力。严厉查处农村违法占用耕地无序建房行为。国土部门要对全镇辖区内的农房建设开展全面、彻底、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对已有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遏制或拆除一起;对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立即下达停工通知,限期拆除。不听劝告者由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所有违法建房的建(构)筑物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国土部门一经认定为违法建房,相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停水、停电,从源头遏制违法建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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