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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买的米,生产日期却是12月19日。
东江时报讯 (记者古优裕)在市场上买到过期大米并不算新鲜事,但让市民李先生哭笑不得的是,他竟买到了“未来”米。12月18日,他在市区河南岸一粮店买的一袋米,生产日期却是2010年12月19日。该袋大米生产厂家则称是因包装工人打印生产日期时记错日期所致。
市民描述
买了米不敢放心吃
家住市区河南岸的李先生告诉记者,12月18日下午,他到河南岸银岭路一粮油店买了袋“龙门七丝软粘米”。李先生将这包大米搬回家后仔细一看,惊讶地发现大米封口旁贴的一张产品合格证上打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0年12月19日。李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购米收据显示,这袋大米是李先生在2010年12月18日购买的。“明天生产的米,今天就上市了,乱来!我都不知道买了这个米放不放心吃”。
店主说辞
不知道厂家怎么把日期搞错了
昨日,记者看到,该粮油店有多种牌子的大米出售,但日期超前的大米仅有产自龙门县平安粮食加工厂的 “龙门七丝软粘米”。当日,该店堆放了20多袋“龙门七丝软粘米”,此种大米的保质期为3个月。店老板叶女士坦承,这种米的确是12月18日进货并开始销售的,当日总共进了30袋。“我也不知道厂家怎么会把日期搞错了,但你放心,这米绝对是新鲜的。要是买了不放心,你也可以退回来”。
厂家解释
因记错日子打印错生产日期
随后,记者联系上龙门县平安粮食加工厂相关负责人李某,他对此解释说,是由于大米包装时,该厂工人记错日期从而打印错了生产日期。他称,大米生产日期以包装日期为准。“我们这大米是在12月18日生产的,很新鲜,请放心”。
当日,记者走访了惠城区沃尔玛 (河南岸店)、人人乐 (新岸路店)、百佳等多家超市,以及位于河南岸螺子湖三路、螺子湖南街的多家粮油店,均未发现有生产日期超前的大米,同样也未发现这些地方售卖由龙门县平安粮食加工厂生产的“龙门七丝软粘米”。
律师说法
虚假标示生产日期属违法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皮建彪律师表示,虚假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且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
现在市场上,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能让食品的有效期增加,故意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让消费者以为食品还在有效期内从而延长食品的销售时间。这种行为是将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多加个心眼,仔细看清楚食品上的标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