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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民政部在“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总结会”上,正式下发“民发[2010]154号”文件,决定授予龙门县民政局等单位为“2010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
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3年10月1日实行集中登记以来,共办理国内、港澳台和涉外各类婚姻登记3万多对。
自民政部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我县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以 “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高规格、高标准全面完成了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2009年,我县婚姻登记处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筹措投入建设资金60多万元,进行改扩建装修,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