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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起,将对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制度。”这是记者12月24日从我县召开的全县第二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会议表彰了2006至2010年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县领导张振平、黄志光、邬泽勤和陈冠芝,惠州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李红辉,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乡镇区场(街道)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司法所所长以及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等参加了会议。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县委副书记张振平表示,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便捷灵活的优势,能及时有效地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他指出,在创建法治县和建设文明县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必须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通过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功能创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此外,他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从2011年起,将对全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制度,通过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确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副县长邬泽勤总结了我县过去五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上的先进做法和突出成效,并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剖析。他指出,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调解能力,是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时代要求的基础和保证。下来将通过示范培训、岗位培训和素质培训等方法,使广大人民调解员系统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并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化解纠纷。
会议上,龙江镇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和平陵镇路滩村刘水清等28名同志获得表彰,龙江镇人民政府以及平陵镇大围村调委会的相关代表分别介绍了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会议还邀请惠州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李红辉进行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专题讲座。
据悉,目前我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达214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182个,乡镇、街道办(场)调委会11个,企业调委会2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709人。五年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纠纷5817件,调处成功5584件,成功率达96%,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