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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醉酒患者数量有所减少

转载 2011/06/30 20:39: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新龙门〈增刊〉》 13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自从国家规定醉驾者入刑以来,我县加大了对酒驾人员的查处力度,夜班期间到医院急诊室就医的醉酒患者数量有所减少。”近日,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吴医生告诉记者。不少市民表示,醉酒患者减少,特别是酒后驾车人员的减少,既对司机本人的安全有保障,也对行人的生命安全有保障。
 
    就医醉酒患者一般在急诊室就医
 
    据吴医生介绍,醉酒患者一般以男性为主,大多数在晚上到医院就医,主要因为大多数市民白天都要上班或干其它事情,晚上不用上班而开怀畅饮造成醉酒。“我发现值夜班期间,到医院就医的醉酒患者从醉驾入刑前的3至4个下降到现在的1至2个。”吴医生说。
 
    据县人民医院负责人介绍,来医院就医的醉酒患者一般都是醉酒比较严重的,且都由亲人或朋友送过来,很少自己开车过来的。市民张先生表示,自己喝酒后都不开车,喝多了就回家休息,一般的醉酒没有必要到医院就医。
 
    据了解,县人民医院没有专门的科室收治醉酒患者,一般都在急诊室收治。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原则上分正常班、副班、夜班三个班次,其中夜班从晚上7点30分到次日早上8点。
 
    我县醉驾入刑“第一人”尚未出现
 
    近日记者在县城新兴路段看到交警部门设点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过往的机动车辆在交警的指引下,开到路旁接受检查。据县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交警在执法检查机动车辆时,首先会检查司机及车辆的证件,然后根据司机的酒气、脸色、说话声音等特征判断是否喝酒,再进行酒精测试。对于交警部门设岗检查,是否会给市民造成不便?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表示,检查虽然会占用一点时间,但影响不大,最主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
 
    据了解,从5月1日至今,全县进行了6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我县只发现1例摩托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行为的嫌疑(因司机事后逃脱未能进行酒精测试)。下来,我县将加大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后驾驶人员一律按规定处理。

    酒店停车场“过夜车”数量大增
 
    不少有车的市民反映,到酒店、餐馆吃饭都喜欢开着车去,吃饭的时候免不了喝上几杯,特别是三、五个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喝着喝着就喝高了,为了安全起见,于是就把车停在酒店、餐馆,然后打车回家,第二天酒醒后再到酒店开车。
 
    县城某酒店停车场保安告诉记者,随着国家对酒驾“严打”力度的加大,不少开车过来吃饭的顾客酒后都把车子停在酒店过夜,第二天再过来取车。“以前一到深夜,停车场的车位大多空着,现在情况刚好相反。”该保安说。
 
    据了解,为方便顾客,县内规模较大的酒店均设有免费停车场。  (旋海锋)

□相关链接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述规定针对营运车辆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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