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将于9月底完成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政府机关 / 正文

20161230173904_3390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将于9月底完成

转载 2011/08/18 18:29:2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新闻中心 熊亮 672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以今天为时间起点,单位所有发生资金收支来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所有入账或者未入账的)均列入范围进行清理、核实。”这是记者8月18日从我县召开的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动员大会获得的消息。县委副书记、县长林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耀强,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刘树容,县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直副科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财政局正股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此次经营性资产清查共分为四个阶段,从8月初到9月底结束。第一阶段:8月初主要进行宣传发动,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第二阶段:8月22日前为自查核实阶段。第三阶段:9月9日前为落实处置阶段。第四阶段:9月25日前为落实处置移交手续阶段。

    对于此次资产清理工作,林洪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在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才能管住、管好、管出效益。开展一次全面的经营性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将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党政机关与经营性活动彻底脱钩,促进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就如何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林洪强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在全面清查本单位及下层单位经营性资产时,要确保资产清查对象不重不漏,并采取专业清查与群众清查相结合,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同时,要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拖延进度、阻挠工作开展等行为。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家底”不清,财务物资丢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李耀强强调了此次资产清理工作的相关纪律要求,刘树容对资产清理工作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根据部署,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将主要围绕四方面展开,包括清查资产总量及明细情况;查清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权属证明情况;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动产,要尽快建立台账;对门面等经营性资产,要租赁情况,包括合同的年限、租金的多少以及上年度的租赁收入等等。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