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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阳光明媚。在龙潭镇左潭村下村村边的一片草地上,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
四年前,东莞人黎某与龙潭镇左潭村下村村民小组签定承包合同,开办了一家养猪场。下村村民茹某认为黎某的养猪场占用了他的一部分自留山,并且在建造房屋的时候砍死了他的竹木1000棵左右。多次找黎某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后,茹某把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一万元。黎某否认砍死茹某竹木,而且养猪场用地是租用村民小组的,没有损害茹某的利益。
考虑到原告茹某年近八旬,行动不便。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决定在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此案。下村村民小组在家的男女老少约二十多人到场旁听。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质证论证,原告茹某感觉到自己的证据不足,当场撤诉。
旁听群众表示,法院把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能够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当事人也不能“虚构”案件事实,从而使案件得到快速的处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为方便群众诉讼,龙门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田间地头、集市菜场,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据了解,为打造具有龙门特色的“巡回法庭”,使“巡回法庭”常态化、制度化、网络化,该院在全县没有法庭的10个乡镇场设立“司法惠民工作站”。通过聘请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定期定点办公,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