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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小姐报料称,县城太平旧路某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的瓶装煤气有问题,不但气瓶超过检测规定日期1年多,而且燃气的质量也有问题。当张小姐打电话给该瓶装煤气销售点反映此事时,老板坚称燃气质量没问题,但同意马上更换另一瓶煤气。
记者致电该瓶装煤气销售点了解情况时,老板说他燃气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当问及燃气瓶过期一事,老板马上警惕起来,但仍坚称他那里绝对没有未经检验的气瓶或检测过期的气瓶,还问记者到底是不是要买煤气,不是的话就不要再问。
据县城沿江路某煤气销售点负责人介绍,县城地区很多煤气销售点的燃气都是到平陵黄沙燃气站加气,如果气瓶没有经过检测或检测日期过期,气站一般是不会给气瓶加气的,至于燃气质量的问题就由很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如燃气纯度、气瓶残留物、燃具质量等,具体原因很难说。
据县质监局特种设备股王姓工作人员介绍,我县共有包括黄沙气站在内的3家合法供气站,全县所有的瓶装煤气销售点的燃气都从这3家供气站加气。县质监部门定期对3家供气站进行检查,严格要求气站只能给检验合格的气瓶加气。另外,县质监部门还会对全县瓶装煤气销售点进行检查,严防未经检验的气瓶流向市场给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该工作人员还建议,如有发现瓶装煤气销售点出售气瓶不合格的煤气,可拨打县质监局特种设备股的电话(0752-7883293)反映情况。
据了解,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规定,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寿命为8年,但经检验合格后,液化气钢瓶仍可延长使用年限,直至达到15年报废期限。从新液化气钢瓶启用开始,液化气钢瓶按前3次每4年检测1次、从第4次起每3年检测1次的要求,接受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可继续使用,直至达到15年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