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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内17家非煤矿山企业与河源市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广东省2012年度矿山救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的签订,明确了河源市矿山救护队与我县矿山企业之间关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解决了我县辖区内没有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应急救援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对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县不断加强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设,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强应急演练,以检查应急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培训员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市对矿山应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援机构签订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