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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千昌漂染厂位于马星村,2012年3月6日,新千昌漂染厂负责人周某某在未发放该厂50多名员工两个月工资的情况下逃逸,工资无法追回,引发工人到县、镇上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
镇政府积极解决工人问题,一方面做好工人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发放工人生活费,一共发放4次,共10800元;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由于该案影响重大,县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成立由公安局、劳动局、永汉政府等多部门组成调处工作小组。调处期间县劳动局多次电话联络周某某并向新千昌发出通知书,但其仍未露面。因周某某有恶意欠薪罪的嫌疑,县公安局将其捉拿归案,并多次审讯,周某某交代全部的事实,答应发放工人工资。4月16日,由县劳动局、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监督下,由周某某家人发放工人工资共18万多元,双方确认并签名。至此,该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