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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被告人黄某某在庭审现场回答审判长的问题
5月18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县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黄某某、曾某某、张某某、载某某四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于当天上午结束,法院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据介绍,公开开庭审理非法采矿案件活动,有效配合了我县的“三打两建”工作。下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营造良好的“三打两建”氛围。
据悉,被告人黄某某得知我县麻榨镇北隅村有稀土可采,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载某某等人进行稀土开采。该案件查获稀土矿5033公斤。经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进行化验含有重、轻稀土,其中以重稀土为主;据惠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认定,涉案稀土价值高达人民币1761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