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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县物价局举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主要就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方案进行论证。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经营单位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等共同参加了听证会。
按照改革方案,县城地区的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性公司及经营性服务行业等,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用水量随水费征收。
目前,该方案执行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需报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改革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原则
听证会上,相关负责人阐明了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原则、思路和做法,以及改革的法律政策依据、制定征收方案的测算原则、征收标准和方法、减免政策等。
方案指出,目前,我县在环卫方面的投入基本上是以财政投入为主,收费收入为补偿。调查数据显示,财政拨款三年平均484万元(包括垃圾清扫、人员工资等费用),环卫收入三年平均83万元,实际上政府财政承担了环卫工作的绝大部分支出。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推行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且有助于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此外,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现行征收方式导致征收率低、付费不公等问题也倒逼收费改革。目前实行的“上门收缴”或“委托代收”两种方式,分别由垃圾主管部门委派专人登门收取,或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缴垃圾处理费,出现的收费效果不理想,少收漏收、收费率低,应收费流失等漏洞和问题较为严重。
方案指出,随水征收的方式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能有效解决以往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缴费的问题,在提高征收率的同时体现了社会公平。
随水征收改变收费标准
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纷纷从各自角度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代表们普遍认同随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做法,但同时也认为在收费标准、收费类别划分以及服务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按照改革方案,县城生活垃圾收费将改为按水量随水价计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原来每户每月6元改为按用水量计收,即每吨收取0.4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则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元变为按用水量收取每吨0.84元。企业、私营工厂、公司等工业单位、学校、医院、幼儿园、市场,经营性服务性企业以及特种行业等生活垃圾处理费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烈属、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对象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院等)和县城所有中小学校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符合条件的需凭有效证件资料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