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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汉工商所对学校周边各类奶茶店进行专项检查,查获一奶茶店使用过期椰果制作奶茶,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
在永汉中学门口的一家奶茶店里,执法人员发现一种名为果味椰果的瓶装原料,瓶身标明生产日期为2011年09月29日,保质期6个月,已过期近3个月。执法人员随后检查,在店内找出6瓶不同品种的过期椰果,其中4瓶已经开封使用。执法人员当即将6瓶椰果暂扣。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小奶茶店多为加工、包装、销售一体化,经营人员为了操作、调配方便,普遍将加工原料分装到玻璃瓶、塑料盒等容器,品种分类仅凭容器上贴的纸条辨别,分装完原料后就将包装丢弃,所用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无法查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