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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龙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县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曾某金、曾某文、曾某强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据悉,公开开庭审理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活动,有力地震慑了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效地配合了我县的“三打两建”工作。
据了解,201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曾某金、曾某文、曾某强商量通过破坏龙门县永汉镇林丰温泉度假山庄(下称林丰山庄)水坝的方式,给林丰山庄的管理人员施加压力,从而索取钱财。三名被告人便携带铁锹偷偷进入林丰山庄,将水坝撬开形成缺口,使山上的凉水不能通过水坝流入林丰山庄,导致林丰山庄的生活用水和经营受到影响。林丰山庄发现水坝被破坏,便迅速组织人员将水坝修复,三名被告人得知后,于次日晚上再次携带铁锹对林丰山庄的水坝进行破坏。为免设施再遭破坏,林丰山庄无奈以“工资”和“业务活动费”的形式被曾某金索取钱财。从2011年1月至10月,曾某金一共从林丰山庄收取人民币25000元,曾某文、曾某强从中各分得人民币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