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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三打两建”工作要求,推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进程,切实履行健康卫士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2年6月11日,县卫生局副局长林王伟率领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近日群众来函投诉的平陵镇、龙江镇的两个非法行医窝点进行了查处。
经检查,龙江镇非法行医点为一牙科诊所,“行医者”现场不能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书》。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出示相关证件后进行了现场拍照、录影取证,认定其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法当场进行了取缔,并没收药械。鉴于该非法行医点曾被取缔和行政处罚2次,目前仍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该案件将移交县公安机关处理。
另一被投诉的非法行医牙科诊所位于平陵镇圩街,县卫生监督所曾于本月5日依法对其查处取缔。11日下午执法人员赶到该非法行医点现场,发现该处已大门紧闭,无法进行现场取证,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将继续跟进。
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县卫生局将继续联合县卫生监督所加大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行医分子,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