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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惠州市砖瓦窑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国土资〔2012〕312 号)和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拆除龙门县实心粘土砖瓦窑场的通告》(龙府〔2012〕48号文件精神,大力支持配合我县深入推进 “三打两建”工作,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永汉镇党委、镇政府对全镇砖瓦窑场进行了清理整治。刘伟雄副镇长到永胜砖厂后,召集砖厂股东人员宣传了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砖瓦窑整治工作提出了目标、范围和要求:
一、砖瓦窑场整治工作按照“以镇为主、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共同推进”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为:(一)镇党委、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砖瓦窑场整治工作,加强督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和行政行为,加强执法监察。(三)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配合砖瓦窑场关闭和拆除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和执法活动,处理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等事件,严厉打击涉黑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相关组织和人员。(四)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查处建设工地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并禁止被淘汰企业产品流入建筑市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质量检验;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行经常性宣传。(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审查认定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新型环保砖瓦厂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林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砖瓦窑场非法占用林地、危害林权等损害林业的行为,对批准设置的新型环保砖厂占用林地的,审核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七)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被清理关闭砖瓦窑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协助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砖瓦窑场进行取缔;对批准设置的新型环保砖厂审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八)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砖瓦窑场非法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批准设置的新型环保砖厂审核办理环保手续。(九)水务部门:负责查处砖瓦窑场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对批准设置的新型环保砖厂,符合水土保持规定的,审核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手续。(十)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审核新型环保砖厂及其取土场用地的合法性,审核取土的合法性,组织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对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粘土资源等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加强对砖瓦窑场土地复垦工作的指导。(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砖瓦窑场依法用工情况、工人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处理非法雇用工人及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督促关停砖瓦窑场的业主做好工人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防止砖瓦窑场经营者扣押工人工资、煽动工人闹事等行为。(十二)供电部门:配合对清理关闭的砖瓦窑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取消供电服务。(十三)供水部门:配合对清理关闭的砖瓦窑场实施强制停水措施,取消供水服务。(十四)其它部门: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协助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
全镇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实心粘土砖瓦窑场(县政府2007 年以来批准设立的新型环保砖厂,由县住建局认定是否属于新型环保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