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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县经信局在开展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网民之前举报的一无证小酒厂正在进行生产。县经信局立即联合龙城街道办、派出所对该小酒厂进行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及生产原料一批,分别为无证散装米酒160公斤,酿酒半成品3440公斤。执法人员当即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对该批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及酿酒半成品实施封存扣押,封生产炉灶1座,拟立案1宗处理,涉案金额共24536元。
据了解,该小酒厂位于甘香,之前曾被网民举报质疑其手续及产品质量问题。县经信局在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在龙城街道办部署行动方案,7月4日上午9时30分会同工商、质监、公安、龙城街道办到该小酒厂(小作坊)进行查处。但当时该小酒厂关门未进行生产,也不见事主。为查清网民举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县经信局与龙城街道办商议,继续监视该小酒厂,一旦发现其进行生产,立即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7月28日,在发现该小酒厂进行生产后,县经信局迅速行动,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