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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龙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对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巫某晴、陈某全、巫某威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据介绍,公开开庭审理敲诈勒索案件活动,有效配合了我县的“三打两建”工作。
据了解,2012年5月22日以来,被告人巫某晴、陈某全、巫某威在蓝田至新丰路段,以过路教练车为对象,由陈某全驾驶汽车,巫某晴驾驶自行车,巫某威扮演路人在旁附和。陈某全驾车引导教练车变道超车,巫某晴驾驶的自行车故意碰向教练车,以身体受伤、墓碑摔坏破坏风水为由,向教练车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共作案6起,获得赃款6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