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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通过资产清查、制度建设、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等主要举措,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共清查经营性资产1869万元
据了解,为较全面地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状况,该中心于去年9月专门成立清理工作组对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截至去年9月23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09个,共清查房产157宗(其中32宗为闲置房产,面积为16,321.49平方米),土地96宗(其中24宗为闲置土地,面积为231,865.34平方米),各乡镇政府清查出经营性资产共180宗,房产类91宗(其中闲置房屋11宗,面积为3,819平方米),土地类43宗(其中闲置土地10宗,面积184,925.5平方米),其他类46宗(包括无形资产、广告牌、电站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共清查经营性资产总收入为18,693,374元。
“通过资产清查,基本掌握了全县现存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总量、结构,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配置、使用、处置,也为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了决策依据。”县财政局副局长、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秀林介绍说。
出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处置
据介绍,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该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包括制定了《龙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龙门县统筹县级非税收入及自筹编外人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比例分成来调动单位的积极性。此外,还制定了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置资产。有效的制度建设及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增加了县财政的收入。
李秀林表示,下来还将通过多项举措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的管理。一是转变经营性资产管理方式,由委托原单位分散经营管理转变为集中经营管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二是在经营方式上,根据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主要采取委托公开招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实力、善管理的经营者实行委托管理、目标管理,以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三是转变经营性资产收入的用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修基金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发挥资产的效益。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姚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