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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经营户:
为美化、净化镇容镇貌,人行道畅通、整洁。经龙门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永汉中队根据城市管理监察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凡在主要道路两边的修理档、家私、早餐等门店,一律不得违章占用街道、人行道作业、经营、堆放杂物、设置招牌等,有责任保持门前清洁,爱护绿化树。现已有占道作业、经营、污染道路等行为者,必须在八月二十四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如不自行清理或今后有违章者,按城市管理监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龙门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永汉中队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