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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耀强为县第十三期中青班学员授课,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内容作了详尽而又深入浅出的阐述,并寄语中青班的学员要认真学习好《廉政准则》,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
课堂上,李耀强系统介绍了《廉政准则》地位、作用及重要意义,对《廉政准则》政策界限及主要特点作了概括和阐释,对需要着重把握的行为规范的几个关注点进行了分析和强调,并结合个人办案经历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让学员们对《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李耀强寄语,中青班的学员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廉政准则》要切实加强自身廉洁的认识,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时刻对照自己,切实做到8个“禁止”、52个“不准”,努力提高廉洁从政的能力。
据了解,《廉政准则》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