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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19线绿色长廊遭盗砍 私设道口存安全隐患

转载 2012/09/16 00:24: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新闻中心 旋海锋 苏丽萍 21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9月14日,县公安局永汉镇派出所受理了一起公路树木遭盗砍的案件。S119线永汉路段K72+200处的11棵公路树木遭盗砍,树木直径都在18 cm以上,最大的达44 cm。目前,县公安部门正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相关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报案的县公路局路政所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公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县公路局在报案的同时,已将相关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树木的损失还是次要的,但随意砍伐和私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以下简称道口)所造成的道路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县公路局路政所所长卢志平说,县公路部门对砍伐树木和增设道口都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案件正处于受理阶段

  经过8年多的打造,S119线两旁的树木已成为道路的天然绿色屏障,但由于近年来不时有不法分子盗砍,部分路段的树木已惨遭破坏,特别是靠近村庄的路段,“绿色生态长廊”会出现“这里缺一段、那里少一块”的现象,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在树木盗砍现场,记者看到,秃了10多米的路段与旁边高大的树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树木被运走后,连树枝也不见踪影,只留下几乎与地面相平的树桩,其中有些树桩还被一些泥石掩埋,较远处的洼地已被填平。卢志平介绍说,11棵公路树木是在一夜间被盗砍的,这样情形还是比较少遇到的,以前也出现过类似的盗砍行为,但都是一两棵树木。据介绍,被盗的都是桉树,市场价值400多元每立米。

  为了解盗砍公路树木案件的最新动态,记者来到了永汉镇派出所。“案件目前处于受理阶段,正在收集资料,下来会加紧调查,务求早日破案。”永汉镇派出所所长黄必栋介绍说。据了解,案值5000元以下的行政案件,违法人要依法缴纳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案值5000元以上将以刑事案件论处。目前,该所正准备请评估机构对被盗砍的11棵桉树进行估价,然后再立案做下一步处理。

  现场对私开道口群众进行教育

  卢志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砍伐和在公路增设道口都有严格的要求。“盗砍路树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群众私设道口的需要,除盗砍路树外,私设道口也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存在着种种的安全隐患。”卢志平补充说。道路旁边的树木被砍后,为防止群众私开道口,县公路部门加强了巡查,并联合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沿线派出所对私开道口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在当天上午的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一起群众准备私开道口的违法行为。记者看到,虽然公路旁的树木没有被砍伐,但是树木外侧的排水沟已被泥土填平。“大雨一来,排水受阻,这里的房屋都会有被淹的危险。”卢志平说,排水沟被泥土掩埋后,没有放置排水涵筒,存在着很大的安全稳患。

  正当公路局路政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时,住户廖先生随即上来交涉,卢志平语重深长地向廖先生解释:“你这样做是违法的,排水不畅容易造成洪涝,而且私设道口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缺乏安全标识,存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廖先生随即表示会立刻恢复原状,并按规定到县公路管理局去申请增设道口。卢志平告诉记者,如有需要增设道口的群众,可到公路局路政所提交申请,经市公路局审批后即可增设。

相关连接:

  解释: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  

  是指公路边沟(截水沟)外缘以外的区域:高等级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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