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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改革工作

转载 2012/11/28 17:31:3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环卫局 167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生活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规范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较好解决收费不足、收费难和漏收问题,保障县城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必要经费,经县物价局组织听证、县人大审议通过及市政府批复同意,从2012年12月1日起,我县将对县城范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自来水收费。

    实施随水征收改革后,我县县城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商户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0.48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收取0.75元,工业用水则根据用水量多少分类收取(0.5~0.7元/立方米)。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社会救济户等困难家庭,可凭有效证件到县环卫局办理减免手续。

    为使随水收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近期,县环卫局联合县物价局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通过龙门广播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向县城广大市民播放宣传通告,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制作宣传公示栏,公示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收费标准,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监督。三是深入住户宣传。印制了2万份随水收费宣传简介,内容包括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并派出业务骨干逐家逐户上门宣传,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随水收费改革顺利实施。

    另外,针对部分市民对上门收运垃圾工作不熟悉的情况,近期,县环卫局向广大市民发放了2万份《致县城商、住户的一封信》,大力加强上门收垃圾有关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明确上门收垃圾范围和时间,全面提高上门收集垃圾效率。对不在规定时限倾倒垃圾的市民,加强宣传教育,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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