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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起随水费征收

转载 2012/12/01 00:01: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惠州日报 14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龙门县日前在该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平台发布经市政府批复后的 《龙门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2年12月1日起,龙门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随水费征收。

    《方案》提出,龙门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县城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性公司及经营性服务行业等,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随水费征收。收费方式按水消费折算生活垃圾产生量,随水价由龙门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每吨0.48元,经营服务行业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每吨0.75元,特种行业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每吨0.85元,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收取每吨0.80元。工业垃圾处理费细分为3个收费标准,月用水量小于1600吨收取每吨0.70元,月用水量在1600~5800吨之间收取每吨0.60元,月用水量大于5800吨收取每吨0.50元。

    此外,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城镇低保户、社会救济户等家庭困难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殡仪馆、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等)和县城所有中小学校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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