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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生产的啤酒瓶。
8月1日起《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要求啤酒包装上须标示原麦汁浓度,并以“°P”为单位;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记者看到,市面上大多数啤酒瓶身已经按要求标注,啤酒原麦汁浓度多为8°P、11°P或12°P。不过一些玻璃瓶装啤酒并没有在瓶身上标示如“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此外,记者查询到我国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必须打上表明为专用防爆瓶的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同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不过记者仍然看到市场上一些生产日期在2010、2008年的啤酒瓶,显然在超期“服役”。
记者提醒市民应适量饮用啤酒,并尽量选购带有警示标语的瓶装啤酒,还要选择生产日期在两年内且外观较新的啤酒。(文/图 黄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