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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莞惠三市消费维权第八次合作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会上,三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则题为《房产中介常见陷阱 消费者五招应对》的消费提示。
该提示指出,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房产中介生意持续红火。但从上半年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房产中介领域仍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不熟悉交易程序、规则,很容易掉进房产中介服务陷阱。
房产中介6种消费陷阱
据介绍,当前房产中介行业主要暗藏6种消费陷阱,一是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一旦确定买房者有购房意向,中介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收入囊中,进而锁定交易,并制定对己有利的约定,避免交易过程中受双方反悔、串通、被同行抢客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交易终止、分文无收的情况。二是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才知道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三是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作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四是乱收费。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收费名目。五是霸王条款。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房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暗收费陷阱等,比如“因买房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六是违规“变通”操作。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5招主动规避中介服务纠纷
三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在购房前,要先了解国家最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包括税费、信贷、购房条件、行业黑幕,尤其是学位、产权等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在下定金前,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以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消费者要清楚,定金是支付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须要求其出示卖方委托收取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人账户。同时,约定退定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建议签订买卖合同,包括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佣金给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而且还得为“变通”违法违规做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姚志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