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县贯彻学习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暨2013年老龄工作会议召开。副县长谢月明在会上强调,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做好老龄工作,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重视发展老龄事业,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老年人。各乡镇(街道),县老龄办,县老年人协会,以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关注老年人,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仅是关爱明天的自己,也是建设幸福龙门的题中应有之义。”谢月明指出,我县老龄人口持续增长,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给老龄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面临严峻的形势,老龄工作者务必倍感使命神圣,树立信心,千方百计做好老龄工作。
谢月明要求,要努力创新老龄工作的服务理念。准确把握《龙门县老龄工作“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要通过积极争取行政资源,借助社会资源,开发潜在资源等方式,努力提高老龄工作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和落实更多惠及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统筹城乡老龄工作协调发展。抓好老龄组织建设,发挥老龄工作格局作用,并在全县开展好老龄宣传文化工作,使全县老龄工作再上新水平。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37647人,占全县人口11.5%。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80至89、90至99及10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分别为100、200和500元,并对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由政府每月出资200元为其购买服务。
会上,县老龄办、县老年人协会负责人就如何做好老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了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