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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消费者,可能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某楼盘收房,立马能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出台后,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近日,记者就新消法的相关内容向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了解有关情况。
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其新修改内容涉及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
今年3月,我县的吴先生为自己的淘宝店开通了“七天无条件退货”功能。他表示,此前他的网店一直没有开通该功能,淘宝网也没有明确规定,但他思量再三,还是决定响应新消法的号召。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据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修改的新消法完善了“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网点覆盖县城地区的快递公司也越来越多了。
提高群众对新消法知晓率
“大伯,这是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加注重公平,你可以拿回去看看。”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派发新消法。据了解,除了县城外,永汉镇、龙华镇也分别集中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共派发了新消法5000多本。
对于消费者来说,网上购物最担心的就是上当受骗,而且维权过程复杂。新消法的出台,为网购一族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活动现场,很多年轻人听到新消法内容后都很高兴。小王在某单位上班,他很喜欢网购物品,但有时候也会遇到物品退货难的情况,他认为新消法为他今后网购产品提供了保障。
记者发现,我县很多市民特别是较偏远农村地区的市民对于新消法了解不多,更不用说用新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了。“只要是我认为不公平的,就会到消委会投诉。”市民陈伟表示,自己对新消法了解不多,但如果涉及到个人的权益问题,他会向专业人员请教。
投诉案件中质量问题占5成以上
“市民投诉的方式有电话、上门到访等方式。”县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市民的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仅2013年全年就受理市民投诉26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14件,占58%,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0多元。该负责人还表示,除已受理的投诉外,咨询类的有200多人次。
“随着网购的普及,涉及网购产品问题的投诉也在逐步增多。”县消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购买网上产品时,应首先考虑到大型的网购平台购买,如淘宝网、京东网等,这些网购平台都有相关的售后服务渠道,可解决大部分的产品投诉问题。
“其实我们也希望解决好顾客的投诉问题,提高我们店铺的声誉。”县城某电器店负责人刘老板表示,很多时候他们对员工的教育不到位,员工在接待顾客、解决顾客投诉问题时不够给力,造成双方的矛盾激化,造成顾客对商家有偏见。“新消法也是尽一步规范我们的经营行为而已,我们将会通过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提高店铺的声誉,提高商家的竞争力。”刘老板指出,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旋海锋)
亮点解读
◆亮点一: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亮点二: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三: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四: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
◆亮点五: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确立公益诉讼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是比较特别的,涉及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委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六: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亮点七: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旋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