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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龙门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强奸案,一名60多岁的男子谢某因诱奸智障女,获刑3年8个月。谢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他给智障女1块钱现金,哄骗她脱下裤子。
案件发生于今年1月5日。当天上午,刘某上山除草,刘经鉴定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案发时无性防御能力。
当天9时30分许,60多岁的谢某途经见刘某独自一人在除草,便诱骗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谢某要求刘某自行脱下裤子,并躺在山边的草地上,随后谢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根据谢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当时他用身上仅有现金1元,哄骗刘某脱下裤子的。
期间,因听到刘某丈夫呼喊刘某,谢某便仓惶逃跑。随后,刘某家属报案,谢某被警方抓获。
龙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日前,龙门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赔偿刘某的医疗费等共3595.6元。
法官提醒
对智障女性多一分关爱
主审法官唐伟告诉记者,本案的受害人刘某虽然成年,实际上心智相当于几岁的儿童,对是非的辨别能力不清,缺乏性防卫能力。在失去监护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往往施以小恩小惠就能得手。
法官呼吁,监护人要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加强对智障女性的监护,从而降低她们被性侵的风险。同时,整个社会,包括社会机构或民间组织,对智障女性要给予更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