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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门县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意见指出,将以年营业收入500万~20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为200万元以下、服务业企业为200万~1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户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工作。
该意见指出,对现有个体户、小微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上规、个体转法人企业并上限商业的给予扶持资金奖励,工业、批发业各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重点服务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2次支付,且额度不超过企业当期缴纳税收总额。
根据该意见,“小转企、小升规”企业还将获得税收方面的奖励以及融资优惠服务等。同时,被列为培养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企业还将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服务费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