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改厕项目下拨10万 爱卫办官员要7万回扣红包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其它资讯 / 正文

20161230173904_3390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改厕项目下拨10万 爱卫办官员要7万回扣红包

转载 龙门视窗2014/10/31 19:09: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龙门视窗 263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龙门县爱卫办副主任科员,利用国家农村改厕项目,收受村委红包,国家拨款十万元搞建设,要送出七万元红包给领导。该爱卫办副主任科员黄某飞被惠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连爱卫办司机都收了2万多红包

    农村卫生条件不佳,厕所改建是国家一项利民政策,为此三级财政有款项拨出资助。由县级爱卫会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等。由此,爱卫办有了实权。

    案犯黄某飞,今年52岁,原是龙门爱卫办副主任科员,被龙门县检察院指控犯下受贿罪。

    根据黄某飞的供称,龙门县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办),对需要拨款改厕的村委干部称,找上级(领导)申请国家资金补助不容易,申请到资金补助后,需要退还一部分资金作为爱卫办经费,开始,一般是下拨十万元,还回七万元,没有任何收据发票。这部分资金由爱卫办收取,作为经费、偿还外债。同时,具体负责挂点村委改厕的工作人员,也收受村干部红包,接受吃请,连爱卫办的司机都收了2万多元红包。

    红包收取,一般是请吃饭或喝茶或过节时,少则2000元,多则2万元,案发前,黄某飞退回1.15万元。最后法院认定,共计收取好处费3.15万元。

    构成受贿罪 判二缓三

    龙门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一审判决黄某飞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但是,黄某飞认为自己无罪,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法院,称自己不是主管或分管领导,只是临时配合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配合改厕的工作过程中,是在单位领导的组织和带领下去收取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不是单独行动和个人行为,收取的好处费也没有归其个人所有,因此只有领导的行为才构成受贿罪,其只是认识问题和服从问题,不构成受贿罪。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昨日,根据惠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黄某飞的上诉,详细列举了人证、物证,证明黄某飞利用负责下拨改厕资金之际,收取各村委的红包,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维持了龙门法院一审判决。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