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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90后偷鸡鸭13只获刑半年罚2000元

转载 龙门视窗2015/05/13 17:26: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龙门视窗 16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偷鸡不成蚀把米”。龙门县永汉镇90后男子小坚(化名),鸡偷着了,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昨日,根据龙门县法院的通报,从2014年9月份,小坚陆续偷盗邻居7次。将盗窃所得的13只鸡鸭出售给赵某、刘某等人,获得赃款人民币1000余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赌博等。小坚称,因为自家饲养的鸡鸭都被拿去卖了,钱都花光了,想着到邻居家也养有鸡鸭,便多偷几只也拿去卖,要不然没钱上网、抽烟和赌博。

  龙门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小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该案主审法官说,龙门是山区县,农村的小偷小摸行为比较普遍,特别是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后,频繁发生鸡鸭等牲畜被盗事件。一方面,不要以为偷鸡摸狗这些小事不会入刑。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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