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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吸毒男挑熟人下手抢钱财 获刑12年3个月

转载 龙门视窗2015/05/27 18:06: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龙门视窗 2548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利用熟人的信任感,对其实施诈骗、抢劫等罪行,这样的行为被称为“杀熟”。惠州龙门一专门“杀熟”的吸毒男子骆某就专挑自己亲弟弟的同事下手,日前,该名男子被龙门县法院判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二年零三个月。

53岁的骆某是一名吸毒人员,手头拮据的他常常因无钱购买毒品而苦恼。为了解决“毒资”难题,他竟将罪恶之手屡屡伸向自己弟弟的同事。

2014年1月22日19时许,骆某利用对方的信任感,敲开了亲弟弟公司停车场保管员周某的宿舍门,随后一边用铁质水管棒打周某,一边威胁索要5000元过年费。一个多星期后,骆某再次找到周某,用同样的手法向其索要了3000元。然而,“恶梦”并没有停止,2014年2月中旬的一天,骆某又用铁质水管敲开周某的宿舍房门,向睡梦中惊醒的周某再次勒索了3000元。

除了保管员周某,骆某弟弟公司的财务人员杨某同样遭到骆某的“杀熟”。2014年2月1日,在杨某的办公室,骆某用暴力、胁迫手段,逼迫其交出了1万元。

日前,龙门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龙门县法院审理认为,骆某在短短1个多月时间内,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敲诈勒索作案4次,致使两名被害人共损失2万多元,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应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骆某的刑事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越来越多,因为面对熟人,人们往往放松了警惕,殊不知正是这种便利的关系,让犯罪嫌疑人更容易取得信任,更容易使他们的犯罪得逞。因此,市民面对熟人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财产情况,以免被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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