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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李某原本是龙门县某商行的老板。2012年12月,他用商行的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最高额度为4万元。办卡后,李某主要是使用信用卡套现,将套取的现金用于赌博。起初尚能按时还款,直至2013年9月因为欠款实在太多,就开始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未归还,最终就连开办的商行也低价转让出去了。
经银行核算,至2014年5月23日,李某累计拖欠本金35437.9元、利息5232.49元,合计拖欠本息40670.39元未能清偿。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李某拒不按期还款。2014年下半年,在未告知发卡银行的情况下,李某先后更换联系电话、逃离龙门,发卡银行报警处理。随后,李某因涉及信用卡诈骗被抓获。
龙门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款项。李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逾期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款项,数额较大;并在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庭一审判处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